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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鲁环函〔2010〕442号
作者: 时间:2010-09-01

关于对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市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构建全省环境安全防控体系的实施意见》(鲁环发[2009]80号)和《关于印发山东省环境保护2010年重点工作任务实施计划的通知》(鲁环发[2010]33号)中关于“对于所有已建项目,当地环保部门督促企业每年进行一次环境隐患自查;对本辖区环境风险源每年组织一次排查,建立环境风险源动态档案,并及时更新”的要求,现将《企业环境隐患自查报告表》(见附件1)、《市、县(市、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统计表》(见附件2)印发给你们(相关表格在《山东环境》网络下载中心下载www.sdein.gov.cn),请你们结合本辖区实际督促企业进行环境隐患自查,对环境风险源进行排查,工作落实情况于9月30日前报省环保厅,市、县(市、区环保局)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库(电子版)于每年1月15日前报省环保厅备案,省厅将对各市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联 系 人:省环保厅应急办  焦玉忠

    话:(0531)86106173

电子邮箱:sdhbjyz@163.com

 

附件:1.企业环境隐患自查报告表

   2.市(县、市、区)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统计表                      

 

 

 

 

二○一○年六月十二日

 

 

 

关于对环境风险源动态管理档案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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