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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责任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9-17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责任的通知
时间:2010-09-06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明确城区空气质量改善工作责任,切实改善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完成全市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特作通知如下:

  一、城区空气质量现状

  据监测统计,今年1-7月,我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110天,较去年同期下降10天。根据省环保厅通报,今年以来,我市城区空气二氧化硫改善率一直列全省第一,PM10(飘尘)改善率则列全省第十四名。飘尘成为影响我市城区空气质量的首要污染物,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交通运输、道路清扫等产生的扬尘。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具体情况是:

  (一)部分监测点位任务已完成或实现阶段性目标。潍城区管辖的潍坊商校、潍城区刘家园、潍城经济开发区中学监测点空气质量良好天数分别较去年同期提高37天、26天和18天,已提前完成改善任务。奎文区管辖的鑫汇集团监测点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较去年同期提高15天,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预计年底可完成改善任务。

  (二)部分监测点位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寒亭区管辖的寒亭区环保局监测点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较去年同期提高1天,奎文区管辖的市仲裁委监测点、奎文区与高新开发区共同管辖的市环保局监测点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3天、5天,按期完成全年改善任务的难度较大。

  (三)少数监测点位空气质量持续下降。寒亭区管辖的经济开发区开元游戏中学监测点、坊子区管辖的共达公司监测点空气质量良好天数较去年同期分别下降45天、51天,完成年度改善任务难度较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1-7月情况看,虽然各区、有关市属开发区都采取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责任意识不强、任务分解不明确、措施落实不到位、督查督导不及时等问题,工作进展与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尚有较大差距。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不明显或下降的5个监测点存在的具体问题是:

  (一)寒亭区环保局监测点:城区内幸福路改造、外贸公司、原二棉、原潍坊汽修厂、第三人民医院、友谊花苑、生态工业园、南平旺、吴官庄村等拆迁工地均未实施有效洒水、遮蔽措施;监测点周边民主街、友谊路、运河街路段车辆较多,洒水频次、强度不足;周边海龙、恒联、二热等企业工业废气污染源较多。

  (二)市仲裁委监测点:民生街(潍州路至四平路段)修路施工、巨龙纺织原厂房拆迁、城区部分路面维修时鼓风机扬起地面粉尘,造成施工扬尘;环卫路面清扫车清扫路面时扬尘过大;汽车尾气排放及周边建筑工地产生扬尘污染。

  (三)市环保局监测点:环卫路面清扫产生较大扬尘;城区路面维修鼓风机扬起地面粉尘以及汽车尾气排放造成扬尘;监测点周围加州世纪尊品、唐宁府、帝景苑、盛世华廷、财富广场、文化广场、十甲花园、三官庙村等拆迁工地,虽实施了围挡,但未及时洒水保湿,产生施工扬尘。

  (四)开元游戏中学监测点:北外环路建成通车后,大型运输车辆流量较大,未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造成交通扬尘;周边农田裸露地面较多,夏收夏种、秋收秋耕土壤飘尘较难控制;白浪河经济开发区段河道施工,产生施工扬尘。

  (五)共达公司监测点:双羊新城、凤凰太阳城、葛家村等拆迁建设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龙泉街、凤凰大街、双羊街、郑营路、朝凤路、龙山路、凤山路、开元游戏街等城区主次干道,未采取洒水保湿或洒水频次不够;城区道路采取干式清扫,造成二次扬尘。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目标。对于城区各监测点位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潍坊市2010年百项重点环保工作任务》及《潍坊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责任书》都作了明确要求,2010年城区各监测点位空气质量良好率在2009年基础上各提高5%,即良好天数各提高18天。各区、有关市属开发区要对照工作目标,努力找出差距与不足,制定详细计划,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空气质量下滑幅度较大的检测点位,若完成年度改善目标,从现在开始平均每月良好天数要提高13天左右,任务非常艰巨。对此,各有关单位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争取在有限时间内,迅速提高城区空气质量。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区政府、有关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对改善空气质量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定期调度分析,狠抓责任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环保局要充分发挥环保统一监管职能,定期进行检查、通报,年底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各区、市属开发区开发区环保综合考核成绩。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区、有关市属开发区要设立专门机构,落实专职人员,对监测数据要做到每天分析、每周通报,及时提出防治对策;要组织有关部门,对监测点周围两公里范围内污染源进行联合督查,对重点污染源实施挂牌督办;建立巡查制度,对所有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监督(除雨、雪和沙尘天气外,每天巡查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区、有关市属开发区要对污染防治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责任人实施责任追究。年底,将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对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治理实行目标问责的通知》(潍发〔2010〕10号)规定,对不能按时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责任人实施问责,对辖区内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区域限批”,当年“一票否决”。

  二Ο一Ο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