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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环保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12-06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登记表备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环保办公室,各环评单位、检测单位,各有关企业: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环评类别为登记表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前,登录进行网上备案(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但从我市目前登记备案情况来看,存在五个方面问题,亟需规范完善。
一、   存在问题
1、私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擅自备案;
2、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甚至在生态红线保护区、水源地保护区的项目进行了备案;
3、对污染因素分析不全、污染防治措施不当的项目进行了备案;
4、对未经处罚、未执行“三同时”的违规建设项目进行了备案(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之后才备案,或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未执行环保“三同时”);
5、建设项目重复备案。因备案信息在系统内提交后无法修改,建设单位在提交信息后发现问题再次备案,未及时联系系统管理员删除原备案信息。
二、规范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响登记备案制度,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但个别企业和部分第三方代理无视法律法规,挑战政策底线,严重扰乱了我市环境登记备案制度,在社会造成了很坏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登记表网上备案,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在环保局网站进行全面公示,各镇街园区要组织企业加强学习,督促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认真审核登记表备案信息,经确认无误后再提交。
2、市环保局将加大对备案项目的审核查处力度。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严格执行“三个一律”:一是一律撤销网上备案,备案无效;二是一律顶格处罚;三是一律纳入政府诚信系统失信名单。
3、凡本通知下发之前未按规定备案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2018年12月20号前到环保局说明原因,环保局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处罚,可不将该建设单位违法失信信息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现场整改合格后予以备案;对于未按期说明情况和本通知下发后仍违规备案的项目,环保局将按照以上办法对项目建设单位予以惩处。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建设单位自行网上备案,无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发现环评单位、检测单位等打着第三方代理的幌子帮助企业编造虚假信息备案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除了纳入诚信系统失信名单外,依法停止在诸城开展环保相关业务。
建设单位如遇到相关政策问题可咨询政务中心环保窗口(联系电话6566505)。
 
 
诸城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4日
 
 
公示内容: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