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推动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开元游戏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5〕5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开元游戏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开元游戏作的重要性我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开元游戏作,对于稳定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但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低、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依然存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认真研究解决当前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真正把化工产业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加强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含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要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特点、化工产业资源、自然环境条件、安全生产状况及安全生产规划,按照“产业集聚”与“集约用地”的原则确定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以下简称园区)发展化工产业,并将园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确保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园区内企业布局应满足安全防护距离要求,并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预防连锁事故发生。要统筹考虑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实现园区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和安全保障设施的专业化共建共享。要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逐步推进园区封闭化管理,对暂时无法进行封闭化管理的园区要首先对重大危险源和关键生产区域进行封闭化管理,加强安全防控。
三、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
(一)建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由投资主管部门牵头,工业、规划、国土资源、环保、安监等部门参加,对新上化工建设项目进行联审,实行严格的准入管理。严格限制涉及光气、氯气和未采用安全自动控制系统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新上剧毒化学品、合成氨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涉及危险工艺的建设项目。2015年10月1日起,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市政府确认的园区,原则上不再核准新上设备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小型化工企业。
(二)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退出机制。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建立小型化工企业退出机制。对危险程度高、能耗高、效益差、生产工艺和装备技术落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以及生产安全没有保障的小型化工企业,各县市区政府要列出名单,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使其有序退出。要综合运用城乡规划、安全许可、环境治理等措施,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加快主城区化工企业退城搬迁。对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加快搬迁进度,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任务。对存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所列设施设备的企业,必须于2015年12月30日前按要求整改完毕。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规模、市场、技术优势,环保安全措施较完善、暂时不能退城进园的化工企业,要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位于医院、学校、养老院、人口密集场所、水源地等敏感地区,存在火灾爆炸和有毒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责令立即停产停业,限期转产关闭。
四、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一)集中开展“两重点一重大”企业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单位要将“两重点一重大”和涉及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等危险化学品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持续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装备和完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和安全联锁装置。涉及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监控、应急等措施落实到位。要突出抓好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责任人,工艺变更及检维修方案等重要事项要由企业副总以上负责人签字审批。
(二)加强检维修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整治。严格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关于特殊作业的具体要求加强管理,对于重点装置的检维修作业,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要督促企业认真学习《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提高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作业方案,严禁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相互禁忌的作业,严格控制作业现场人数,详实记录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措施、现场技术交底等重要信息。实行重大检维修作业和特殊作业报告制度,检维修作业涉及外来施工队伍做到必须查验资质、必须签订安全协议、必须教育培训合格、必须现场监护“四个必须”。
(三)深入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尤其要将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突出问题列入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明确公安、安监、质监、交通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整治合力。突出检查重点,对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储存站的建筑物,要严查消防审核验收情况,严查单位灭火系统、报警系统、给水系统等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设置运行情况和消防责任落实情况。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政府挂牌督办制度,由当地政府牵头督促整改。
(四)着力加强危化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要严格运输资质审查,对“包而不管”“以包代管”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有挂靠问题的危化品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要严格执行执业资格制度,认真做好危化品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培训考核,建立无证作业人员黑名单制度,杜绝无证作业;要严格运输车辆安全管理,各类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要全面核查运输危化品的槽罐车容器安全状况,建立车辆技术状况台账,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要实施动态监控,整合危化品运输企业GPS监控平台、高速公路交通运行监控系统、公安交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等信息系统资源,实现危化品运输车辆路线、位置以及所载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等信息共享,便于在紧急状态下迅速展开应急处置。
五、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不断加大安全投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要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名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依据《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内容,定期外聘专家开展隐患排查,做到“班前班后查、车间每日查、公司每周查”,对查出的隐患要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隐患排查要有企业工会选派的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法人代表和工会主席对排查结果共同签字确定;要抓好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师父带徒弟等安全培训制度,结合企业实际和相关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素质;要加强安全标准化管理,企业要切实改变重达标、轻运行现象,深刻领会标准化的实质,切实把标准化纳入企业一体化管理中去,在持续运行上下功夫,建立起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不断提升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六、明确监管职责,形成安全监管合力
(一)明确部门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发改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投资审核;规划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的规划选址;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经信部门负责制定化工行业发展产业规划,并负责化工产业政策落实;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对易燃易爆企业消防设施维护、消防制度建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考核,严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质监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依法对企业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安全监管合力,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要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协调,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多采取联合执法、联合会商、联合审批等方式,杜绝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
七、严格行政执法,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安全行政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按照查封一批、关闭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的要求,营造“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
(一)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予以关闭。对存在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等活动,经停产整顿后仍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采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等三类行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关闭。
(二)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对经安全评估,确认没有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没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发生死亡事故的等三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对未配备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等设备设施的;存在违规停用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的;重大危险源未经安全评估备案的;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处于非正常状态的;压力容器未按期检测检验或者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未完成的;企业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关键岗位人员未经正规安全培训,没有取得任职和上岗资格的等七类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
(四)严格追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依法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格事故企业恢复生产的安全条件审查,发生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企业申请恢复生产的,由市安监局报请省安监局派专家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条件,并对主要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进行考核,全面评估确认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要深入剖析典型事故,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确实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
八、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危险化学品单位数量、规模和危险程度等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与监管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化工企业特别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集中、危险因素多、监管任务重的地区,要为安监部门配备具有化工专业背景或者管理经历的分管领导,安监部门至少配备3名以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优先调配有化工专业和经历的人员,优化专业配置,提升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有条件的地区可采取政府聘任职的方式选聘一定数量的化工安全专家,全职负责当地化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化工企业比较集中的镇(街道)安监所也要配备足够的监管力量,确保与监管任务相适应。
九、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一)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不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定期研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政府监督管理作用,积极推行政府购买安全技术服务,提高安全监管的针对性、专业性。
(二)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区域攻坚工作。在全市7个危险化学品监管重点县市区、20个重点镇(街道、园区)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攻坚,各重点县市区、重点镇(街道、园区)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鲁安办发〔2014〕49号)要求,制定攻坚工作具体方案,细化工作措施,积极推进攻坚。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对重点县市区、重点镇(街道、园区)攻坚工作及时进行督导,定期通报攻坚工作进展情况,推动攻坚工作深入开展。
(三)推动落实大型化工企业和重点县市区帮扶机制。发挥大型化工企业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优势,与重点县市区开展协作帮扶。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开展安全培训、提供实习平台等方式,指导帮助危险化学品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学习引进先进安全管理理念,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培养,指导规范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持
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附件: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附件
全市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一、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县市区、市属开发区(7个)
青州市、寿光市、滨海开发区、昌邑市、临朐县、高密市、昌乐县
二、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镇、街道、园区(20个)
青州市:邵庄镇、青州经济开发区
寿光市:侯镇、羊口镇、田柳镇
安丘市:开元游戏街道
高密市:姜庄镇、醴泉街道
昌邑市:下营镇、龙池镇、柳疃镇、都昌街道
临朐县:东城街道、临朐县龙山高新技术产业园
昌乐县:朱刘街道
潍城区:西关街道
寒亭区:寒亭经济开发区
滨海区:央子镇、大家洼镇
经济区:张氏街道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
市检察院,潍坊军分区。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