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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暂缓受理张僧河等部分重点河流流域内涉水项目环评文件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8-10

潍坊市环保局通知(2010-5-1):
    建设项目暂缓受理环评报告的范围及有关规定:
    区域范围:各类工业园区综合污水处理设施不配套或不能正常运转的,暂缓受理一切涉水项目;高密经济开发区及周边地区暂缓受理有异味产生的一切项目。滨海开发区除石油化工链项目之外,不再批任何化工项目。
    流域范围:北阳河、张僧河、白浪河、虞河、北胶新河、桂河流域汇水范围内暂不受理一切涉水项目。
    行业范围:钢铁、铝合金、铁合金、电石、焦炭、水泥、电力、造纸、烧碱、玻璃、印染、溴及中间体、农药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备案、核准权限全部集中到市级投资部门;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和6条重点河流内,一律禁止审批建设制革、染料、农药、医药中间体、化工、电镀、漂染等;化工项目必须进化工园区。
    权限范围:一切化工项目均由市及市以上环保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审批的总量确认要求:以后不管环评报告书或表,有工艺废水的全部必须总量确认,只有生活废水的,直排的要进行总量确认,去污水处理厂的必须附污水处理厂接收证明 。

关于解除暂缓受理张僧河等部分重点河流流域内涉水项目环评文件的通知 潍环发[2010]118号
文件类型: .pdf d8d37227c703712fd452cd3f13427208.pdf (4.44 MB)